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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芦溪县旅游局对旅行社经营网点规范整顿卓有成效
 
  2010-08-12 00:00:00 【浏览字号选择: 打印该页 关闭本窗口
 

    为改善我县旅游市场秩序,保障旅游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及《江西旅行社门市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芦溪县旅游局从6月25日至8月1日,组织执法人员对我县旅游社经营网点进行了全面检查。

    我局重点检查了旅游企业经营范围、旅游合同、旅游业务档案、劳动合同关系、旅游广告等方面。在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旅行社,要求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到位,并将整改情况与旅行社及门市部年检挂钩。

    通过这次检查整顿,明确了各旅行社及其门市部的经营范围,增强了法律意识,改善了我县旅游市场秩序,维护了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邹梦溪
来源:芦溪县旅游局
编辑: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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