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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婺源等十县被命名为“江西省园林县城”
 
  2010-08-18 00:00:00 【浏览字号选择: 打印该页 关闭本窗口
 

    大江网记者从16日召开的江西省园林城市(县城)表彰会上获悉,抚州市、鹰潭市、德兴市、丰城市等4个城市被命名为“江西省园林城市”,婺源县、浮梁县、吉水县、莲花县、泰和县、安福县、上饶县、金溪县、于都县、上犹县等10个县城被命名为“江西省园林县城”。

    江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王建平表示,城市园林绿化是一项民生工程,更是江西经济发展的要求,发展城市园林绿化,江西有得天独厚的条件,这也是从实际出发,增强城市核心竞争力一个很好的切入点。

    据了解,截至2009年,江西省设市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4.36%,绿地率41.1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1.48平方米;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7.69%,绿地率33.39%,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2.55平方米。

    截至目前,江西省共有国家园林城市7个,国家园林县城2个,国家园林城镇1个,省级园林城市15个,省级园林县城24个。

    到2012年,江西各设区城市将基本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50%左右的县级城市(含县城)将达到省级园林城市标准,有条件的力争进入国家园林城市行列;四分之一左右的设区市和若干县(市)将进入省级生态园林城市行列。

来源:大江网
编辑:卢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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