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English
   
 
 
 
 
  弋阳县开展首批“县旅游接待推荐单位”评定活动
 
  2010-08-27 00:00:00 【浏览字号选择: 打印该页 关闭本窗口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旅游服务业管理,提升县旅游接待档次和服务水平,借助龟峰申遗成功的良好契机,弋阳县旅游局和弋阳县委县政府接待办共同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弋阳县旅游接待推荐单位”评定活动。

    评定采取自愿参加、自主报名的方式,县内有意向参加的宾馆、饭店都可以向县旅游局提出申请。活动从8月10日开始,截止到9月25日。自收到申请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组织实地查验、会审,作出推荐或不推荐的书面答复。对取得推荐资格的单位,县旅游局和县接待办将在县内相关媒体予以公示,颁发“弋阳县旅游接待推荐单位”标志牌,同时列入县公务接待单位名录。

    为了做好评定工作,县旅游局会同县接待办制定了《弋阳县旅游接待推荐单位管理办法(试行)》和《弋阳县旅游接待推荐单位服务规范(试行)》等相关规范、办法,同时深入到各宾馆、饭店,对他们进行了实地指导。

编辑:程晶晶

 
  【浏览字号选择: 打印该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新闻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隐私声明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江西省旅游局 版权所有 赣ICP备09007107号
主办:江西省旅游局  承办:江西省旅游信息和培训中心
51YES网站统计系统 51YES网站统计系统 51YES网站统计系统 51YES网站统计系统 51YES网站统计系统 51YES网站统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