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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余:全力创建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
 
  2010-01-26 00:00:00 【浏览字号选择: 打印该页 关闭本窗口
 

  “举全市之力开展创建活动,通过1至3年努力,主要指标达到省和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力争2010年成功创建江西省生态园林城市,2012年成功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近日,新余市政府办公室下发《新余市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市民生活幸福指数,确保公众对城市生态环境的满意度大于85%。1月16日,新余市高位推动、全面启动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工作。

  【城市生态环境】
    建设40个小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
  《方案》指出,加大城市公园绿地建设,高标准建设袁河、孔目江沿江园林景观,充分挖掘城区现有空地、荒地、块状林地潜力,建设40个小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使城区公园绿地总量适宜、布局均匀,人均公园绿地面积不低于12平方米,老城区不低于5平方米,公园绿地服务区域比率不低于90%,老城区不低于60%。重点建设沪昆铁路防护林带、城西南工业区防护林带、高新园区工业防护林带以及上新公路、清宜公路、吉新公路等通道绿化;加快仰天岗国家森林公园建设,修复林相,恢复植被;加大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荒山荒滩、废弃矿场等生态薄弱环节的生态修复。积极推进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推广垂直绿化新技术,搞好城市立交桥、建筑物墙体及屋顶的绿化美化工作。

  【城市生活环境】
  确保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
  空气和水污染,一直以来是百姓最为关注的两大问题。《方案》强调,要进一步加大袁河、孔目江、仙女湖水环境治理力度,实施廖家江综合整治,加强河道两岸、湖区周边排污企业和单位监管,杜绝污水和垃圾直排水体,完成水源地保护区内所有污染企业的关停取缔和改造治理任务,完善供水和排水等设施建设,确保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100%,城市管网水质年综合合格率达100%。加大大气环境污染治理。加快锅炉改造和更新,取缔土(小)锅炉,推进锅炉、窑炉和电厂脱硫治理,通过严格管理废气排放源、推广清洁能源、实施工程治理等措施,努力控制工业废气、机动车尾气、扬尘及饮食服务业的废气排放总量和浓度,确保空气环境优良,空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每年大于300天,机动车尾气定期检测合格率大于80%。

  【城市基础设施】
  确保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不低于11标台
  《方案》明确规定,将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完成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和工业基地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运营管理水平,提升污水集中处理能力和处理质量,确保污水处理达标率不低于80%。加大城区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建设力度,建立清扫保洁、垃圾清运长效管理机制,做到清扫不留死角、保洁不留盲区、清运不留痕迹,促进城市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确保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方案》强调,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发展“大容量、低排放、舒适化”的公共交通工具,推行快速公交,优化公交线路,全面提高城市现代化交通运行效率,提高市民公交出行比率,确保每万人拥有公共交通车辆不低于11标台。加快城市供水系统建设,完成第四水厂建设,加快城市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提高市区供水能力,实施中水回用工程,推进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市场化、产业化,确保自来水普及率达100%,实现24小时供水,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加快天然气进城步伐,加大供气设施和配套管道建设改造力度,提高燃气供应服务水平,确保城区燃气普及率不低于95%。加大医疗废弃物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建设布局合理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和医疗应急救援系统,健全公共卫生服务功能,确保万人拥有病床数不低于90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100%。

  【城市资源节约保护】
  确保城市公用照明节能灯具利用率不低于30%
  《方案》指出,积极开展建筑节能工作,严格落实建筑节能技术标准,强化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环节管理,提高建筑节能效果,确保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比率达100%。加大城市公用照明节能灯具推广力度,积极应用太阳能光伏产品,加大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大型公共场所照明节能改造,确保城市公用照明节能灯具利用率不低于30%,道路路灯装置率和亮灯率不低于98%。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置能力,确保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不低于80%。

作者:何智勇
来源:新余日报
编辑:冯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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