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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开办国际旅行社指南
 
  2008-09-19 00:00:00 【浏览字号选择: 打印该页 关闭本窗口
 

 

一、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
、拟设立旅行社的申请书。
    2
、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文件。
    3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预留名称核准。
    4
、设立旅行社的可行性报告。
    5
、旅行社章程。
    6
、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7
、经营场所证明。
    8
、《申报旅行社技术报告书》。
    
二、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
    
三、申办程序:拟开办旅行社向所在设区市旅游局提交申请,经设区市旅游局初审后报省旅游局审核,省旅游局审核后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四、承诺时限:省旅游局原则上随时受理各设区市旅游局的申报材料,并于受理后3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报国家旅游局审批。
    
五、批准后,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60万元,并按规定在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六、承办部门:江西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
    
咨询电话:0791-6212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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