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国工农业旅游示范点评定程序 1、申请单位对照《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工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自检、自评并整改; 2、申请单位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3、设区市旅游局初评; 4、省旅游局组织验收,对符合条件的向国家旅游局推荐; 5、国家旅游局组织验收、审批和公布。 二、江西省乡村旅游示范点评定程序 1、申请单位对照《江西省工业旅游、农业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试行)》自检、自评并整改; 2、申请单位向当地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3、设区市旅游局组织复核,对符合条件的向省旅游局推荐; 4、省旅游局组织验收、审批和公布。 三、承办部门:江西省旅游局办公室。 咨询电话:0791-6225961。
附件:江西省乡村旅游示范点检查标准(暂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