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省旅游发展规划
1.省旅游局制定规划文本;
2.征求省相关部门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
3.国家旅游局提出审核意见;
4.省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二、跨设区市区域旅游发展规划
1.省旅游局组织有关设区市旅游局编制规划文本;
2.由省旅游局组织专家评审;
3.征求有关设区市人民政府意见;
4.省旅游局审批。
三、设区市、县旅游发展规划
1.设区市、县旅游局编制规划文本;
2.组织专家评审;
3.征求上一级旅游局意见;
4.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四、省确定的重点旅游城市旅游发展规划
1.重点旅游城市旅游局编制旅游发展规划文本;
3.征求省旅游局和设区市旅游局意见;
4.当地人民政府批复实施。
五、省确定的重点旅游线路、旅游区发展规划
1.省旅游局组织编制规划文本;
3.省旅游局征求有关设区市旅游局意见后批复实施。
六、承办部门:江西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
咨询电话:0791——6221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