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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公开承诺书
 
  2009-06-03 10:21:00 【浏览字号选择: 打印该页 关闭本窗口
 

   为进一步增强工作效能和服务意识,使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营造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务实、高效、创新的工作氛围,更好的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和我省良好的旅游形象,现承诺如下:
   一、坚持服务宗旨,强化服务意识,实行首问责任制
   始终以游客满意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增强为广大游客服务的主动性和责任感,热情周到、认真细致的接待每一位来电、来访的游客,做到文明用语、微笑服务,并详细询问游客咨询或投诉的内容,做好解答和投诉登记、值班记录,实行首问责任制,不推诿,不拖延,将效能年的有关要求落到实处。
   二、履行服务承诺,提高办事效能,实行旅游投诉限时办结制
   为更好地为游客服务,建立旅游投诉绿色通道,及时、有效的受理各类旅游投诉。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实行全天值班制,工作人员每天二十四小时值班,全天侯受理游客的投诉。实行旅游投诉限时办结制,旅游投诉由原7日提前到3日内审查是否为有效投诉,由原30日提前到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做到事事有记录,件件有结案,前后有跟踪。质监人员受理的每一起旅游投诉、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办结,条件允许时,尽可能缩短办事时间,并力求及时、准确、快速的予以办结,提高整体办事效率。
   三、实行责任追究制,接受社会监督
   我所的旅游投诉受(办)理程序及工作时效,实行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业务咨询有人答,投诉反映有人办,来电来文有回音,严格依法办事,按规章制度办事,凡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违反以上服务承诺的,将视情节追究当事人的有关责任。
   省旅游质监所所长:李瑞峰
   旅游投诉电话:0791—6269965   传真电话:0791—6229958;
   同时,也可登陆
http://www.jxta.gov.cn(江西旅游政务网)进入“旅游投诉”栏进行投诉。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职责:
   根据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印发〈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赣编办发[2008]107号)文件精神,其主要职责是指导本省范围内各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工作;直接处理本省重大和跨设区市的投诉案件;受理并处理省旅游局收取并管理其保证金的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根据旅游局委托授权开展旅游市场检查工作;承办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服务内容和对象:
   服务的主要内容:受理旅游投诉、开展旅游服务质量现场检查、开展旅游行政执法;服务的主要对象:来赣旅游的境内外游客。
   江西省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负责人电话:
   所  长:李瑞峰(办公电话:0791—6214722;13870065616)
   副所长:熊智勇(办公电话:0791—6203607;13870987716)

 

                                                   二OO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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