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旅游局
共青团江西省委
江西省妇联
赣旅监管字[2010]100号
关于举办2010全省导游大赛的通知
各设区市旅游局、共青团、妇联: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全面展示导游形象风采,交流导游服务经验,激励导游提升素质,提高导游服务质量。根据《2010全省旅游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工作方案》,省旅游局、共青团江西省委和江西省妇联决定联合举办2010全省导游大赛。现将《2010全省导游大赛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导游是旅游接待服务的重要岗位,不断改进和提高导游素质,对于全面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把旅游业培育成为人民群众更加满意的现代服务业,具有重要意义。举办全省导游大赛,不仅是一次导游服务技能的竞赛,导游相互间的学习与交流,也是导游业务知识服务技能的大培训。各地要充分利用好这次机会引导和激励导游人员加强学习,改进和提高服务质量,全面展示导游队伍形象,积极宣传导游精神面貌。各级旅游部门和旅游企业要充分认识举办导游大赛的重要意义,积极组织开展大赛并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二、精心准备、认真组织。组织全省导游大赛是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主题年的重要活动内容,各级旅游部门、共青团、妇联要按照《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协调配合,争取联合有关部门参与共同举办,以扩大影响。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落实人员、经费、设施设备,及时研究制定初赛和复赛工作方案及有关比赛规则。通过组织多种形式的活动,广泛动员组织本地导游人员积极参与,以比赛促进教育和培训。各设区市旅游部门要及时布置、指导、支持所属县(区)开展好初赛和复赛,通过层层选拔、推荐等工作,真正选拔出代表本地区水平的优秀选手参加全省大赛。并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派专人带领本地选手,参加全省大赛和颁奖活动。
三、遵守规定、严格选拔。各级旅游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拔大赛参赛选手,严格依据复赛选手的实际成绩,综合考核其工作业绩,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所分配的名额内选拔推荐大赛参赛选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违法违纪行为,确保选手质量和大赛质量。
四、积极协调、落实奖励。各地在组织初赛和复赛中,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给予参加初赛、复赛获奖选手必要的表彰、奖励,鼓励和调动导游参与的积极性。同时,要按照《方案》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及时落实导游晋级、考试加分和免年审等规定,鼓励导游人员讲道德、学知识、树品行、长技能。
五、加强引导、树立典型。要利用好这次大赛机会,宣传展示导游形象,充分发挥获奖选手的典型示范和榜样带动作用。对于导游大赛初赛、复赛、决赛获奖选手和其他优秀导游人才,各级旅游部门要组织开展宣传展示活动,同时结合导游培训、旅游教育等工作,请他们进课堂、上讲台,进行言传身教,以促进导游业务能力、思想道德、队伍整体素质的不断提高。
全省导游大赛决赛和颁奖活动的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联 系 人:董焕霞 肖斌
联系电话:0791-6224983、6220959;13607009151、13766239231
传 真:0791-6227860
特此通知
附件:1 . 2010全省导游大赛总体方案
2 . 2010江西省导游大赛参赛名额分配表
3 . 江西省导游大赛参赛选手推荐表
江西省旅游局 共青团江西省委 江西省妇联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四日
附件1:
2010全省导游大赛总体方案
一、大赛名称:2010全省导游大赛
二、大赛主题:讲道德、比技能、赛服务
三、举办目的及宗旨
以提高导游服务技能水平和综合素养为目的,通过以赛促训的方式,展示导游形象风采,交流导游服务经验,激励导游提升素质,提高导游服务质量。
四、主办单位:江西省旅游局、共青团江西省委、江西省妇联
五、承办单位
(一)江西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
(二)共青团江西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
(三)江西省妇联:妇女发展部
(四)各设区市旅游局
(五)江西旅游网
六、比赛内容及形式
(一)大赛分初赛、复赛、决赛三个阶段。初赛、复赛由设区市旅游局组织实施,比赛内容和形式由各设区市旅游局决定。决赛由省旅游局组织实施。
(二)决赛分中文(普通话)和英文两组分别进行。
(三)决赛项目为自我介绍、导游讲解、知识问答、才艺展示、情景再现五部分。(知识问答出题范围为导游考试系列丛书)
七、参赛人员及要求
(一)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证》、从事导游服务的人员。
(二)持有景点导游证或讲解员证、在景区点从事导游讲解服务的人员。
(三)从事导游讲解服务一年以上。
(四)工作期间表现良好,游客评价优良,无重大投诉和违规记录。
(五)参赛前3年内无一次性扣分达6分以上(含6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达10分的记录。
八、组织领导
(一)成立导游大赛组织委员会(简称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组成如下:
主 任:王晓峰 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刘屹烈 省妇联副主席、巡视员
郭美荐 团省委副书记
屈乾娜 省旅游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王林云 省旅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曾宜富 省旅游局副巡视员
韩惠兰 省旅游局副巡视员
徐信国 省旅游局副巡视员
熊柏华 省旅游局副巡视员
成 员:承办单位负责人各1名
(二)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监督管理处,章国宝处长任主任,段友志调研员任副主任,负责制定全省导游大赛方案、宣传报道策划,指导地方初赛和决赛;负责大赛命题(知识问答和情景再现)、聘请决赛评委,组织决赛选手培训,制定决赛规则,组织决赛和颁奖活动。
办公室下设评审小组和监审小组,负责制定评分标准和评审规则及受理选手申诉等工作。
九、奖项设置与奖励
(一)决赛奖励
1. 一等奖4名(中文2名、英文2名),省旅游局授予“全省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共青团江西省委授予35岁以下的选手“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省妇联授予女性选手 “全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2. 二等奖8名(中文5名、英文3名),省旅游局授予“全省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共青团江西省委对35岁以下的部分选手授予“青年岗位能手”称号;省妇联授予女性选手“全省巾帼建功标兵”称号。
3. 三等奖12名(中文8名、英文4名),省旅游局授予“全省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4. 单项奖5名:设立最佳风采奖、最佳语言才能奖、最佳讲解奖、最佳素质奖、最佳才艺奖各1名,省旅游局授予“全省旅游行业技术能手”称号。
5. 优秀奖:进入决赛的其他11名选手。
6. 组织奖6个,颁发给组织工作突出,初赛、复赛影响较大、效果明显、内容丰富、无选手重大投诉的设区市旅游局。
7. 突出贡献奖3个,奖励有特殊贡献的承办单位。
8. 对决赛获奖选手颁发证书、奖杯,对组织奖和突出贡献奖获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牌。
(二)其他奖励
1. 进入决赛者可免当年年审。
2. 建议设区市旅游局给予复赛获奖者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3. 设区市旅游局协商有关部门授予复赛优秀选手荣誉称号。
4. 进入全国导游大赛获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的导游选手享受导游员晋级奖励。获一、二、三等奖和单项奖的讲解员选手参加全国导游考试享受加10分奖励;进入全国导游大赛的讲解员选手参加全国导游资格考试享受加10分奖励。进入全国导游大赛的其他选手在导游等级考试中加10分奖励。
十、时间进度安排
2010年7月中旬以前,省旅游局完成部署。
7月—9月举行初赛和复赛,由设区市旅游局组织实施,鼓励联合相关部门共同主办,扩大比赛的规模和影响。2009年内举办过导游大赛的设区市,可以不再举办初赛和复赛,按照当年的比赛结果推荐决赛选手。
各设区市旅游局从复赛获奖者中推荐参加决赛选手,推荐名额由省旅游局根据导游人员数量,兼顾区域分布确定,并与总体方案一并下达。9月15日前各设区市完成决赛选手推荐工作。
9月15—30日,省旅游局进行选手资格审查和公示。
10月中旬举行决赛。由省旅游局组织实施,各设区市旅游局配合。举办地点待定。要求决赛举办地设区市旅游局和城市政府负责协调电视台播放。
2010年10月底举行颁奖活动,具体方案另定。
十一、决赛导游讲解内容
各设区市旅游局请事先准备3—5个讲解题目及相关背景DVD短片,作为本市决赛选手讲解抽取题库和讲解背景。内容为本市3A级(含3A)以上景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主题公园、文化主题、风俗民情、都市观光、工农业旅游等旅游项目。
附件2:
2010江西省导游大赛参赛名额分配表
|
设区市 |
名额(人) |
|
南昌市 |
中文5名、英文3名 |
|
九江市 |
中文4名、英文2名 |
|
景德镇市 |
中文1名、英文1名 |
|
萍乡市 |
中文1名、英文1名 |
|
新余市 |
中文1名、英文1名 |
|
鹰潭市 |
中文1名、英文1名 |
|
赣州市 |
中文3名、英文2名 |
|
宜春市 |
中文1名、英文1名 |
|
上饶市 |
中文3名、英文1名 |
|
吉安市 |
中文3名、英文2名 |
|
抚州市 |
中文1名、英文1名 |
|
总 计 |
40 |
备注:名额分配根据导游人员数量,兼顾区域分布确定。
附件3:
江西省导游大赛参赛选手推荐表
市:
|
姓名 |
|
导游级别 |
|
从事导游时间 |
|
|
性别 |
|
出生年月 |
|
联系电话 |
|
|
学历 |
|
毕业院校 |
|
导游证号码 |
|
|
所在旅行社名称 |
|
|
优秀事迹:
|
|
近三年来共接待旅游团(者)批(人),旅游者对其服务的反映: |
|
参加过哪些竞赛,获得哪些奖励: |
|
参加过哪些公益活动,表现如何:
|
|
所在设区市旅游局评选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