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English
   
 
 
 
 
  关于省旅游局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
 
  2010-03-31 00:00:00 【浏览字号选择: 打印该页 关闭本窗口
 

  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中共江西省委办公厅赣办字[2009]21号文件精神和省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和要求,省旅游局高度重视,积极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归属省旅游局管理或挂靠的有江西省旅游协会、江西省旅游摄影协会、江西省生态旅游研究会等三个一级法人社团组织,其中江西省旅游协会和江西省旅游摄影协会隶属省旅游局直接管理;江西省生态旅游研究会为挂靠省旅游局的社团组织。上述三个协会分别成立于1992年、2004年和2001年,并报省民政部门批准进行了合法注册登记。其中江西省旅游协会法定代表人和江西省旅游摄影协会法定代表人经过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分别由省旅游局现任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兼任,已报请省委组织部同意。江西省旅游协会和江西省旅游摄影协会的财务和资产分别独立核算,与主管单位分开。江西省生态旅游研究会法定代表人由离休干部担任,人、财、物与挂靠单位完全分开,实行独立核算。

  二、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今年5月全省专项治理工作会议以来,省旅游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会议,认真学习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尚勇同志在全省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江西省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密组织,有条不紊地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1、成立机构,制定方案

  为切实加强对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屈乾娜同志任组长,纪检组副组长、监察室主任周结铭同志任副组长,人事教育处、直属机关党委和旅游行业协会秘书处等相关方面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省旅游局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从组织上有力保证了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我们及时制定了《江西省旅游局关于开展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专项治理工作的范围和具体承办部门,并对实施时间和方法步骤提出了明确要求。

  2、动员部署,组织实施

  为了把专项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省旅游局把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作为今年开展机关效能年活动、创建最优发展环境的重要内容和有力抓手,认真抓实抓好。省旅游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先后三次会议,专题研究专项治理工作。印发了《省旅游局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对省旅游局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动员和部署,要求行业协会秘书处负责同志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填写《江西省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有关情况登记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并要求做好登记审核工作。按照省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江西省旅游协会,江西省旅游摄影协会和江西省生态研究会于7月中旬完成了《江西省行业协会服务和收费有关情况登记表》的填报工作。

  3、调查摸底,自查自纠

  我们对照专项治理范围的相关规定,省旅游摄影协会、省旅游生态研究协会不属于治理的范围,只有省旅游协会属于专项治理范围。

  经查,省旅游协会的财务与资产分别实行了独立核算,与主管部门基本实行了分开脱钩;兼职领导和兼职工作人员均未在协会领取任何薪酬,也未发现有其它违规行为。7月15日,在江西省旅游协会兼职的四名公务员(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已办理辞职手续,退出了协会领导班子。省旅游协会从机构,财务,人员,职能等四个方面与主管部门彻底脱钩。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认真做好行业协会与主管部门脱钩时的服务工作,保证行业协会正常有序运转。行业协会兼职的公务员办理退出手续后,主管部门要指导并帮助行业协会做好新一任协会领导班子搭建工作和有关法人代表变更工作,使协会工作尽快走上正轨。

  2、协助所属行业协会做好建章立制工作,使行业协会真正走上市场化、制度化、正规化运行轨道。

  四、需要请示的问题

  省旅游协会会长由现任省旅游局局长兼任,副会长由现任副巡视员兼任,这是2002年根据涉台和涉外旅游工作的需要,仿效中国旅游协会的做法,并报请省委组织部同意所设定的。因大陆公职人员因公赴台湾及有关国家及地区开展旅游宣传促销、商贸洽谈和业务交流活动,需由旅游行业协会出具身份证明才能获得台湾相关组织的入境许可,而且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出访台湾及有关国家和地区也往往需要使用旅游协会负责人的身份。随着我省入境和出境旅游的发展,涉台和涉外旅游业务将日益增多。因此,旅游管理部门领导兼任同级旅游协会领导职务有利于旅游工作开展。有鉴如此,省旅游协会领导职务能否由省旅游局现任领导继续兼任,请省专项治理办公室予以指示。
以上报告,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

 

 
  【浏览字号选择: 打印该页 关闭本窗口

 

 
  相关新闻  
收藏本站 | 设为首页 | 隐私声明 |  免责声明  |  关于我们  |  网站地图 | 使用帮助
江西省旅游局 版权所有 赣ICP备09007107号
主办:江西省旅游局  承办:江西省旅游信息和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