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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
 
  2010-02-02 11:51:00 【浏览字号选择: 打印该页 关闭本窗口
 

 

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和弘扬井冈山精神”与“加快发展旅游休闲消费”的重要指示精神,尽快把我省建设成为旅游产业大省,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与发展目标
  (一)重大意义。旅游业作为服务业的龙头,有利于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增加就业。建设旅游产业大省既是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生态立省、绿色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化解特殊时期经济发展难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发展原则。坚持转变旅游产业发展方式,优化旅游产业结构,推进旅游产业集约型发展,提高旅游产业竞争力,实现速度、质量、效益协调发展。坚持遵循旅游产业发展的内在规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着力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政府的引导功能。坚持改革创新,优化发展环境,提高发展质量,完善体制机制,增强科学发展能力。
  (三)发展目标。围绕“红色摇篮•绿色家园•观光度假休闲旅游胜地”总体定位,全力打造“中国红色旅游首选地、国际生态旅游必选地、世界观光度假休闲旅游胜地”三大品牌;力争用四年左右的时间,基本完成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形成较为完善的旅游产业体系,把旅游产业培育成为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到2012年,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省GDP的10%左右,年均增幅保持在20%以上;旅游直接就业达到60万人,间接就业达到300万人,使我省真正成为红色旅游强省、生态旅游名省、旅游产业大省。
    二、加速转变旅游产业发展方式
  (四)正确把握旅游产业发展方向。将旅游产业全面融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力创新旅游产业的发展模式、发展形态,实现旅游产业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转变,由注重规模扩张向规模效益并重转变,由注重经济功能向发挥综合功能转变。要大力发展国内旅游,积极发展入境旅游,有序发展出境旅游;深入发展红色旅游,加快发展生态旅游和乡村旅游,努力发展特色文化旅游和度假休闲旅游;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实现科学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五)科学规划旅游产业发展。抓紧组织全省旅游资源普查,按照城市乡村旅游相统筹、红色绿色古色旅游相融合、观光度假休闲旅游相促进、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相统一的要求,科学编制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并在经济社会及各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中切实予以落实。各设区市要根据全省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要求,科学制定本地旅游总体规划及控详规划。加强旅游规划管理,强化执行监督力度,有效发挥规划对旅游产业发展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六)严格保护和科学利用旅游资源。按照有效保护、统一规划、合理开发、可持续利用的原则,认真开展旅游景区环境影响评价,加强对旅游资源、生态环境的保护和监测,切实提高旅游资源的科学利用水平。旅游景区及周边区域内的各类建设项目要与景观相协调,并注重保护自然和文化遗产,彰显文化特色,提升艺术魅力;旅游服务区的废气、废水排放和生活垃圾处理必须严格达标;严禁批建不符合旅游产业发展规划、破坏旅游资源、污染景区环境的项目。严禁破坏旅游资源和超越环境承载能力的滥开发以及占有旅游资源不开发的行为。
  (七)努力扩大旅游产业对外开放。进一步扩大旅游产业对外开放领域,广泛吸纳社会资本发展旅游产业。加大旅游资源开发、景区经营性项目和高星级旅游酒店向国内外投资者开放力度,重点策划、推出一批优势旅游项目,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大企业、大财团和国际知名品牌酒店管理公司参与我省旅游产业的综合开发。大力引进国内外知名旅行社来赣创办独资、合资的旅行社,促进旅行社经营方式与国际接轨;支持省内旅行社靠大联强,建立协作网络,着力培植一批实力强的旅行社。
  (八)大力推进旅游企业集约经营和旅游产业集群发展。加快江西省旅游集团公司建设。积极推进旅游景区集团化经营、旅行社综合经营、旅游饭店品牌连锁经营、旅游客运企业联合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做大做强做活旅游服务业。鼓励创建生态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和旅游经济综合试验区,设立江西旅游商品(工艺品)产业园,创建中国(江西)旅游商品(工艺品)研发设计中心和集散中心,引导优势旅游企业集聚,注重培育要素全、实力强、效益好的旅游产业集群。
  (九)积极搭建旅游产业融资平台。充分发挥国有旅游资产控股集团公司的载体功能,整合旅游资源,搭建融资平台,提高信用等级, 通过银行贷款、资金信托、发行企业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产业投资基金以及上市等方式扩大融资。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并以重大旅游基础设施项目为载体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各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应积极为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融资提供信用担保服务。
    三、全面实施旅游品牌引领战略
  (十)加快建立旅游品牌体系。制定全省旅游品牌标准,分类分级编制江西旅游知名品牌名录。大力支持各地创建特色鲜明、市场广阔的知名品牌,带动旅游产业转型升级。对进入江西旅游知名品牌名录的,在建设项目上给予优先安排,在政策扶持上给予适当倾斜,在宣传推广上给予重点支持。
  (十一)全力打造高品位旅游目的地。强力打造以世界遗产地、世界地质公园、国家5A级旅游景区、国际重要湿地和国际知名旅游城市为主要载体的、具有国际水准的高品位旅游目的地;努力构建鄱阳湖生态旅游示范区、昌九观光度假休闲带和共青城文化旅游度假区;加快建设国家A级旅游景区、全国红色旅游经典景区和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矿山公园、湿地公园、水利风景区等,全面提升我省旅游目的地发展水平。
  (十二)大力建设旅游精品线路。组织实施《江西省旅游精品线路建设规划纲要》,以高等级公路、铁路和航空为依托,加强省内旅游城市(景区)以及与邻省旅游城市(景区)的对接与合作。优先把赣北环鄱阳湖五彩精华旅游圈建成国内一流的观光度假休闲旅游黄金线路,加速把赣中南红色经典旅游圈建成国内一流的红色文化旅游黄金线路,努力把赣西绿色精粹旅游圈建成区域一流的绿色生态旅游黄金线路,积极把中国赣鄱文化山水旅游线建成国际一流的极品旅游线路,并与相关省市联手开发一批跨省旅游精品线路。以旅游精品线路为依托,大力开发文化山水游、度假休闲游、红色体验游、绿色生态游、陶瓷艺术游、宗教朝觐游、客家风情游、都市会展游、乡风民俗游、科普修学游等各具特色的旅游产品,不断推向海内外旅游市场。
  (十三)着力打造旅游文化精品。加强旅游产业与文化产业相融合,以文化艺术提升旅游产品魅力,以旅游活动增强文化艺术活力。积极创办江西文化旅游产业创意中心,鼓励支持创办旅游文化娱乐企业。充分利用丰富的红色文化、历史文化、民俗文化资源,精心建设一批高品位的文化旅游景区,着力开发一批具有江西特色、游客喜闻乐见的旅游文艺精品,深化文化内涵,力创文化特色,打响文化品牌。进一步发挥“中国红博会”和“中国红歌会”品牌效应,不断丰富内容,创新形式,使其更加贴近时代脉搏、扩大影响面,增强吸引力,提高综合效益。
  (十四)加快开发特色旅游商品(工艺品)。充分利用丰富的工艺美术及竹木等资源,着力开发一批特色旅游商品(工艺品),丰富旅游商品市场,满足游客需求,增加旅游收入。重点扶持一批潜力大、前景好的旅游商品(工艺品)研发、生产企业和优势旅游商品种类,加强旅游商品(工艺品)研发创新,扩大旅游商品(工艺品)生产和销售,创建知名品牌,加速我省旅游商品(工艺品)产业化发展。
    四、努力改善旅游设施条件
  (十五)进一步改善旅游交通条件。在巩固完善现有国际国内航线的基础上,积极推进与日本、泰国、马来西亚、台湾、澳门等国家和地区的旅游包机,并在条件成熟时转为直航航班。加快建设支线航空基地,努力开通省内外旅游支线航班。增开省内铁路沿线旅游城市和景区与重要旅游客源地之间的始发旅游列车或旅游专列。加大旅游公路建设力度,省交通厅、省发改委、省旅游局根据全省旅游、公路等专项规划编制好全省旅游公路建设规划;2009年至2012年省级安排3亿元交通建设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公路建设,各相关设区市、县(市、区)应积极拓宽旅游公路建设融资渠道,落实建设配套资金。高等级公路沿线3年内、重点旅游景区2年内要完成中英文对照标识标牌的设置。高速公路出入口和服务区的服务设施应满足旅游需求。旅游通道沿线要完善紧急救援、汽车维修、休憩站点等设施。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中属于通往A级旅游景区公路的项目优先安排建设。重点旅游景区要加快旅游汽车营地建设,相应增设加油站点。红色旅游景区要进一步改善交通条件,完善基础设施。
  (十六)大力改善旅游服务设施。优秀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景区要加快建设一批高星级旅游饭店、高档特色主题酒店、温泉度假酒店及面向自助游客的经济型酒店,积极引进国际品牌酒店管理集团,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加速发展一批具有江西风味的特色餐馆,开发赣风味菜肴,创新赣菜系列,为中外游客提供具有江西特色的餐饮服务。抓紧建设旅游购物街(中心),集中展销地方特色旅游商品。尽快建设一批高档旅游休闲设施。完善南昌国际会展中心功能,推进柘林湖景区和庐山、井冈山、景德镇等国际会议设施建设。加快江西旅游资讯网和12301旅游服务热线工程建设,构建旅游信息化服务体系和公共服务平台。各旅游城市和景区要加快建设集旅游信息咨询、出行服务、质量投诉、产品展示交易等功能为一体的游客服务中心。各重点旅游景区要尽快完善邮政、电信、银行、数字电视等配套服务设施。
    五、切实增强旅游产业软实力
  (十七)改善旅游公共管理。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旅游资源和产业管理一体化进程。加强旅游开发建设管理,旅游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建设管理审批、核准、备案程序要求,切实防止低水平的规划设计、粗放开发、重复建设。加强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管理,制定和调整门票价格应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加强导游人员管理,建立优胜劣汰和信誉档案机制,提高导游队伍整体素质。加大旅游市场联合执法力度,规范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市场秩序。抓紧修订《江西省旅游条例》,并出台我省旅游设施和服务质量标准,提高执法水平和标准化水平。鼓励建立健全旅游综合性和专业性行业协会组织,充分发挥其自律、监督和服务作用。实施旅游环境优化工程,建立以人为本的旅游服务监管体系,切实改善旅游产业发展环境。
  (十八)理顺旅游景区管理体制。重点旅游景区要按照因地制宜、统一管理、责权一致、精简高效的原则,综合设置管理机构,赋予相应的管理职能,有效进行管理。创新旅游景区的管理和经营机制,推进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相分离。重点旅游景区周边小城镇要围绕配套服务景区进行功能定位,规划改造成为与景区建设相协调、功能相补充的新农村建设样板、小城镇建设示范工程。
  (十九)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推行旅游就业行动计划,创新用人机制,广泛吸引人才,鼓励省内旅游院校毕业生就地就业,扩大旅游就业规模,优化旅游人才队伍结构。就业专项资金可用于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介绍和社会保险补贴等。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岗前和岗位培训,规范职业资格认证,提高旅游职业经理人和从业人员素质。把选派旅游管理人员到旅游产业发达国家和地区学习培训列入全省引进智力项目年度计划。大力发展旅游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积极兴办旅游科学研究、规划设计、文化创意、信息咨询、广告营销、技术评估、导游服务等专业性服务机构,增强旅游产业创新能力。
    六、大力开拓旅游市场
  (二十)大力塑造旅游整体形象。将宣传江西旅游整体形象和主打品牌作为宣传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江西日报、江西人民广播电台、江西电视台、政府门户网站、中国江西网、大江网、今视网等省内媒体要把全省旅游整体形象和主打品牌作为公益广告,在相应栏目或时段进行宣传;要进一步加大向全社会宣传推介红色旅游的力度,扩大影响力。依托江西壮美山水和厚重人文,借助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广泛开展大型系列宣传促销活动。整合省内媒体资源,积极与各客源地媒体进行旅游节目和广告互换,扩大省内外旅游宣传覆盖面。各设区市和重点旅游景区要把在主要口岸、交通主干线、城市出入口和重要公共场所设置旅游公益广告区纳入市政建设,突出宣传我省旅游整体形象、主打品牌、精品线路。
  (二十一)努力开拓旅游客源市场。瞄准国内外重点客源市场,创新开拓手段,加大促销力度,扩大旅游消费。大力开发以韩国、日本、东南亚和港澳台地区为重点的入境旅游市场,以长珠闽地区为重点的沿海旅游市场,以北京为中心的北方旅游市场,以邻省大城市为重点的周边旅游市场;积极推行居民休闲旅游行动计划,全面拓展“江西人游江西”的省内旅游市场。依托各级政府、各部门驻外机构加强旅游宣传促销。引导和鼓励旅行社在海外重点客源地开展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建立客户网络,拓展客源市场,并通过多种方式在旅游客源地、目的地兴办分支机构,形成一体化的招徕组织接待体系。推广便利的信用消费方式和电子支付手段,引导旅游景区和相关企业开展联合营销,推进行、游、食、住、购、娱等一条龙消费、一卡支付。支持各地、各景区、各旅游企业跨区域开展旅游合作,加快融入长珠闽旅游圈,努力打造无障碍旅游区。
  (二十二)精心办好旅游经典节庆。重点办好景德镇国际陶瓷博览会•瓷文化旅游节、龙虎山国际道教文化旅游节、三清山旅游文化节、中国(婺源)乡村文化旅游节、明月山月亮文化旅游节、东江源生态旅游节等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并积极创办江西山水论坛,充分发挥旅游节庆聚集人气、拉动消费的功能,激活旅游市场。
    七、加大旅游产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三)支持旅游建设项目用地。各地在制定土地利用和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对利用存量土地建设的旅游产业项目,依据有关政策优先办理建设用地供地手续;对列入省调度的重大旅游产业建设项目,依法按程序进行建设用地预审并安排用地;对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租金可以按年度缴纳;对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进行旅游开发,依法经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自然人使用,最高使用年限为40年;对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的旅游成片绿化用地,在不改变农用地用途和性质且承包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依法有偿流转使用。旅游开发项目涉及林地保护范围并改变其用途的,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法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集体建设用地与开发商合作开发中小型旅游项目。
  (二十四)加大政府导向性投入。2009年—2012年,省财政每年安排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000万元,主要用于旅游宣传促销;安排红色旅游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旅游设施建设补助费100万元;省级基本建设投资安排旅游基础设施建设资金1000万元,并根据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适度增加。发改、交通、林业等部门在安排建设投资时,应向旅游产业倾斜。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以工代赈等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应与发展旅游产业结合起来。各市、县(区)也应根据旅游产业发展需要,加大导向性投入。
  (二十五)实行税费优惠政策。重大旅游建设项目在财税政策上享受省级工业园区同等待遇。旅行社组接团收入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费、门票费或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的余额计征营业税。对从事“农家乐”、观光农业等乡村旅游开发并在农村经营的个体工商户,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到最高限额。对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旅游饭店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用水价格,用电实行比商业用电低0.1元/千瓦时的价格;在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前按实际安装终端数的70%收取有线电视收视费,整体转换后按有线数字电视收视费标准的主终端收费标准的90%收取。
    八、加强旅游产业发展组织领导
  (二十六)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旅游产业大省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大统筹协调、政策支持、资金扶持、督促检查的力度。要建立健全旅游产业发展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各负其责、通力合作、具体落实,切实形成推动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整体合力。
  (二十七)开展绩效考核。从2009年起,省里每年组织对各地旅游产业发展情况进行专项考核,对重点旅游县(市、区)加强旅游产业发展引导,实行差别化考核政策。对综合考核评价优异的市(县、区)给予表彰奖励。
    各设区市要根据以上意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省直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出台配套政策,切实将加快旅游产业大省建设的要求和部署落到实处。

(此件发至县委、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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